一,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购买的老经适房,满五年可以直接上市交易,补交10%综合地价款即可(比如原价50万,补交5万即可),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这些老经济适用房上市无须再先获得政府放弃回购的许可就能直接出售了。二,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约购买的新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比如原购价50万,现价200万,出售时要补交150万的70%,即10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