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TyP43 · 集体户口能买房吗?分两种情况在职集体户口能在北京买房在职集体户口人员属于本市户籍,只要符合本市户籍购房条件就可以买房。根据2011年出台的“新国八条”的实施细则——“京15条”,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这表明集体户口者可以按“京籍”限购标准购房,但大学生除外。根据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此外,如果有多人共有一处房产,根据规定,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进行资格审核。 在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才能在北京买房学生类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不能直接买房落户。在校大学生虽是集体户口,但属于一种临时户口,并不能算作北京户籍。如果户口落在北京,需要接收单位办理进京指标,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大学生如果将来毕业后户口留京;或者是户籍不在北京,但在京工作和生活,连续5年纳税或缴纳社保,如果符合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住房需求一样可以有购房资格。北京在职集体户口买房要符合什么条件?在职集体户口人员属于本市户籍,只要符合本市户籍购房条件就可以买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北京买房条件是:已拥有1套住房。所以,在职集体户口人员,只要所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拥有1套或1套以下住房,都可以在北京买房。北京在校集体户口毕业后的买房条件毕业后,如果户口留京,则与北京籍家庭买房条件相同。如果毕业后户口不能留京,则须满足如下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才可以在京买房:(1)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2)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3)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其中“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全年纳税记录累计不为0,补缴无效。社保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总之,在职集体户口人员属于本市户籍,只要符合本市户籍购房条件就可以买房。在校集体户口毕业后如果留京,则所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拥有1套或1套以下住房,都可以在北京买房;如果毕业后户口不留京,则须满足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才可以在京买房。集体户口买房手续办理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话,当事人本人是没有户口薄的。现因你要用办理落户手续,你可以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你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就行了。还有一种方式是,你到你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也能用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就与其它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了。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话,其本人是没有户口薄的。从而其购买房子有一定的程序要求。以下是集体户口买房办理手续的两种方法。一、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自己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二、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规定第(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规定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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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落实各项限购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依法严肃处理。 八、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2011年2月17日起,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十。 七、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九。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暂住证。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六,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三、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购房承诺书》、身份证信息备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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