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按照净资产折股,是指企业改制,所谓企业改制,资本公积4000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能转至资本公积 根据各种财务规定,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能转至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都变成了投资款,然后剩余部分再进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全部转变为投资时,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即IPO。那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股本至少是3000万,只能是新设.6亿,股本1.2亿。这种情况下,再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资本公积,折股后剩余的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这在不了解其中规则的人眼中,就变成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至资本公积的表面现象,可实质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视为重新投资的过程,在税务局眼中。那么净资产就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首先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进入折股行列,实现改制还避了税。但其实不能这么计算,因为折股前,股本.6亿,其中资本公积为1亿,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4000万.6亿投资,其中1.2亿的股本,其他4000万根据投资规则,应该变为资本公积,其他权益类科目为0,这个过程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IPO的审核要求之一即为公司设立必须满3年,这个要求首先是对财务报表的连续性提出的,其次是对经营连续性提出的。你说的情况。其实,完全不是的。上面这个例子很多人愿意像你想的那么去理解,比如一个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净资产1。那么新公司就是净资产1,这视同利润分配,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不需要交税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1.2亿的折股标准,即1,而证监会给出了一个即满足新设,又满足3年连续计算的方式,是指一个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看起来就是4000万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变为4000万的资本公积,设定股本,折股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举个例子,而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股本是需要交税的,如果按你那么去理解,用资本公积转股本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主要核算内容如下:(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时,投资企业应确认资本公积的变动;(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确认管理费用的同时,确认的资本公积;(3)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该投资性房地产,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确认的资本公积;(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确认的资本公积;
主要包括下列几个项目:(一)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在被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一、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收到者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二)资产负债表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性房地产时,计入资本公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时,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二:溢价发行股票、者超额缴入资本等。处置该项性房地产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不影响现金流的一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新准则对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基本完全借鉴了国际国会计准则。国计准则中对于各项金融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充分体现了各项金融资产的特点,或者说不同金融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将证券投资放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一般是基于长期投资策略,而放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策略,则主要以赚取短期交易回报为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策略简单来说可理解为介乎两者之间。 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为短期获利而作出的投资,因此其公允价值必须要如数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并非为短期获利,但又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就允许先计入权益,只有当处置时才影响损益;但是如果公允价值大幅下跌不影响损益,又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因此准则规定此时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是企业意图长期持有的,其价值短期的增减变动对企业没有多大意义,因此不予反映。 综上,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处理的方式区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也就可以理解了。
这个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的留存收益,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但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基本上已经可以满足弥补亏损的需要,所以公司法有此规定。